一、文件依据
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
2.《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农〔2023〕26号)
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1〕103号)
******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明农〔2021〕133号)
5.《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25〕1号)
二、补助对象
畜禽养殖场户。
三、补助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即养殖场自行采购疫苗实施免疫,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小规模养殖场户由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免费供应使用。
四、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按照肉鸡0.03元/羽、其他禽0.4元/羽、猪2元/头、牛3元/头、羊1.9元/头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申报程序
“先打后补”养殖场户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进行信息录入和补助申报。
补助政策详细内容请咨询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联系电话:******。
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
2.《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农〔2023〕26号)
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1〕103号)
******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明农〔2021〕133号)
5.《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25〕1号)
二、补助对象
畜禽养殖场户。
三、补助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即养殖场自行采购疫苗实施免疫,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小规模养殖场户由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免费供应使用。
四、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按照肉鸡0.03元/羽、其他禽0.4元/羽、猪2元/头、牛3元/头、羊1.9元/头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申报程序
“先打后补”养殖场户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进行信息录入和补助申报。
补助政策详细内容请咨询清流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