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甬政办发〔2025〕5号)的要求,拟废止《宁波市城市土地储备办法》,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现将规章废止情况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欢迎在2025年5月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对废止提出意见和建议。
1.来信请寄: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管理处(邮编:315042)。来信请注明“废止《宁波市城市土地储备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3.电话:0574-******,联系人:廖老师。
1.来信请寄: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有者权益管理处(邮编:315042)。来信请注明“废止《宁波市城市土地储备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3.电话:0574-******,联系人:廖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