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学生食堂食材及配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8月08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慈财采计[2025]A0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幼儿园)学生食堂食材及配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4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幼儿园)学生食堂食材及配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08.04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及日期:2025.08.08
更正理由:根据校园食材配送服务规范DB43/T3015-2024标准要求,结合征集单位的意见对评分项做出相应调整。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慈财采计[2025]A01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幼儿园)学生食堂食材及配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8月04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5年8月25日 10:00
二、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内容:评分标准(商务评分)
1.原招标文件:(包1、包2、包3、包6、包8、包9)
配送设备 | 25分 | 供应商提供配备2台以上配送车辆的,计25分;提供配备1台配送车辆的,计12.5分,不提供的不计分。 (车辆为供应商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车辆为供应商租赁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银行转账凭证(须是租赁方公司基本账户转出,车辆为个人的,转账凭证必须与所属车辆行驶证人员一致;车辆为公司所有,必须转到对所属辆公司账户)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注:供应商提供租赁车辆的,须保证在本包的唯一性,如供应商提供的租赁车辆在本包中出现2次及以上的,则所提供本车辆的供应商均不得分。 |
原招标文件:(包4、包5、包7)
配送设备 | 25分 | 供应商提供配备2台以上配送车辆(冷链车或冷藏车)的,计25分;提供配备1台配送车辆(冷链车或冷藏车)的,计12.5分,不提供的不计分。 (车辆为供应商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车辆为供应商租赁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银行转账凭证(须是租赁方公司基本账户转出,车辆为个人的,转账凭证必须与所属车辆行驶证人员一致;车辆为公司所有,必须转到所属车辆公司账户)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注:供应商提供租赁车辆的,须保证在本包的唯一性,如供应商提供的租赁车辆在本包中出现2次及以上的,则所提供本车辆的供应商均不得分。 |
2. 第五章采购需求
原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五、退出机制)
************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招标。
1.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的;
现修改为:
包1(大米及制品)、包2(面粉)、包3(食用油)、包6(蛋类)、包9(调味料、南杂)
配送设备 | 25分 | 1.供应商提供配备2台以上配送车辆的,计15分;提供配备1台配送车辆的,计7.5分,不提供的不计分。 (车辆为供应商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的照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车辆为供应商租赁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车辆的照片、车辆行驶证******银行转账凭证、(须是租赁方公司基本账户转出,车辆为个人的,转账凭证必须与所属车辆行驶证人员一致;车辆为公司所有,必须转到对所属辆公司账户)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注:供应商提供租赁车辆的,须保证在本包的唯一性,如供应商提供的租赁车辆在本包中出现2次及以上的,则所提供本车辆的供应商均不得分。 |
包4(生鲜肉类,含猪、牛、羊、家禽肉类等)、包5(水产品)、包7(豆制品)、包8(瓜果蔬菜)
配送设备 | 25分 | 1.供应商提供配备2台以上配送车辆(冷链车或冷藏车)的,计15分;提供配备1台配送车辆(冷链车或冷藏车)的,计7.5分,不提供的不计分。 (车辆为供应商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的照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车辆为供应商租赁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车辆的照片、车辆行驶证******银行转账凭证、(须是租赁方公司基本账户转出,车辆为个人的,转账凭证必须与所属车辆行驶证人员一致;车辆为公司所有,必须转到对所属辆公司账户)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注:供应商提供租赁车辆的,须保证在本包的唯一性,如供应商提供的租赁车辆在本包中出现2次及以上的,则所提供本车辆的供应商均不得分。 |
2、第五章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五、退出机制)
******************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招标。
1. 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并处罚的;
注:请各潜在供应商重新下载最新生成的答疑文件进行制作投标文件,如未按照以上规定进行操作,可能会导致投标文件无法上传,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张铖 电话:****** 2、采购人 ******教育局 ******街道零阳中路园丁巷005号 联系人:卓先生 邮编:427200 电话:******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坪市政协1栋1单元5楼(本项目联系地址) 联系人: 张女士、童女士 、罗女士 邮编:427200 电话:074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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