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项目一
******有限公司年产机械配件100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金井镇三坑村寻坑58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闲置厂房,配套生产设施,租赁厂房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购置设备:锻造生产线(每条配 套节能中频炉、闭式单点压力机、开式冲床、电动螺旋压力机)、无心磨床、数控车床、热处理生产线 (配套淬火炉、回火炉)、棒剪机、圆盘锯、抛丸机、空压机、内圆磨床、冷却塔、电焊机、模具淬火炉、模具回火炉等设备;项目机械配件主要为挖掘机配件、农机配件、工程机械零部件、汽车零部件等;设计年产机械配件1000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淬火工序直接冷却用水每个月定期抽取至“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淬火工序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晋江市晋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前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nh3-n执行 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排放标准)、晋江市晋南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晋江市晋南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的一级标准的a标准的要求。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废水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气
项目全厂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抛丸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切削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热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根据污染源分析章节计算结果可知:抛丸粉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治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120mg/m3);热处理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均可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标准(油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mg/m3)要求。因此,正常排放下项目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压力机、冲床。无心磨床、数控车床等机台设备,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昼间≤65b(a))。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厂界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定期外售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在落实好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及时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于2024年3月25日在福建环保网网站上(******)发布了公示信息,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及报告表全本。
公示期间,无人反馈信息。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0595-******。
项目一
******有限公司年产机械配件100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金井镇三坑村寻坑58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闲置厂房,配套生产设施,租赁厂房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购置设备:锻造生产线(每条配 套节能中频炉、闭式单点压力机、开式冲床、电动螺旋压力机)、无心磨床、数控车床、热处理生产线 (配套淬火炉、回火炉)、棒剪机、圆盘锯、抛丸机、空压机、内圆磨床、冷却塔、电焊机、模具淬火炉、模具回火炉等设备;项目机械配件主要为挖掘机配件、农机配件、工程机械零部件、汽车零部件等;设计年产机械配件1000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间接冷却用水循环使用,淬火工序直接冷却用水每个月定期抽取至“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淬火工序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晋江市晋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前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nh3-n执行 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排放标准)、晋江市晋南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晋江市晋南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执行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的一级标准的a标准的要求。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废水可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气
项目全厂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抛丸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切削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热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根据污染源分析章节计算结果可知:抛丸粉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治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120mg/m3);热处理废气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雾、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有组织排放浓度均可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标准(油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mg/m3)要求。因此,正常排放下项目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压力机、冲床。无心磨床、数控车床等机台设备,通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昼间≤65b(a))。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厂界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间,定期外售物质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在落实好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及时妥善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于2024年3月25日在福建环保网网站上(******)发布了公示信息,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信息及报告表全本。
公示期间,无人反馈信息。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0******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0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