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你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建设局关于通渭县背街小巷(城关村片区、西关村片区)排水******有限公司关于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评估报告(秋季米工咨发〔2025〕98号),原则同意通渭县背街小巷(城关村片区、西关村片区)排水防涝更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通渭县背街小巷(城关村片区、西关村片区)排水防涝更新工程
二、项目代码:2405-621121-04-01-105136
******建设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通渭县城区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对通渭县城关村片区、西关村片区的排水管网进行提升改造,共计改造dn400雨水管5.28公里,改造dn300-dn400污水管22.39公里。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784.0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5182.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6.45万元、基本预备费275.4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国债、省市补助资金、地方自筹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解决。资金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七、项目建设年限:2025-2026年
******资源局2025年5月16日出具的《关于通渭县背街小巷(城关村片区、西关村片区)排水防涝更新工程用地意见的函》(通自然资源函〔2025〕131号)。
九、招标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优化。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单位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改革局
2025年5月21日
你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建设局关于通渭县背街小巷(城关村片区、西关村片区)排水******有限公司关于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咨询评估报告(秋季米工咨发〔2025〕98号),原则同意通渭县背街小巷(城关村片区、西关村片区)排水防涝更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通渭县背街小巷(城关村片区、西关村片区)排水防涝更新工程
二、项目代码:2405-621121-04-01-105136
******建设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通渭县城区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对通渭县城关村片区、西关村片区的排水管网进行提升改造,共计改造dn400雨水管5.28公里,改造dn300-dn400污水管22.39公里。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5784.0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5182.2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26.45万元、基本预备费275.43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超长期国债、省市补助资金、地方自筹资金等多渠道筹措解决。资金未落实前不得开工建设。
七、项目建设年限:2025-2026年
******资源局2025年5月16日出具的《关于通渭县背街小巷(城关村片区、西关村片区)排水防涝更新工程用地意见的函》(通自然资源函〔2025〕131号)。
九、招标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优化。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合理安排工程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单位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改革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