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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SP67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审批信息

鹤山市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SP675)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项目-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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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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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鹤山市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SP675)地块

占地面积:8729.00m2(合13.09亩)

******居北侧

地块中心地理坐标:112.977961°E,22.783832°N

******办事处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空地、水塘

未来规划:城镇住宅用地

******有限公司

调查缘由: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12月。根据前期资料收集分析、人员访谈、现场勘查等调查情况,调查地块历史沿革如下:

根据影像图和人员访谈可知,调查地块历史以来主要是鱼塘,涉及三个大小不同的塘************办事处进行征收,同时地块北侧规划修建新环路,新环路开工建设后开始逐渐对地块的鱼塘进行填土。填土区域主要集中在东北侧,填土面积约5000m2,东侧部分区域未进行填土,现状为水塘;至今,该地块一直保持闲置状态,未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其中填土区域被附近村民开垦用于种植日常食用的果蔬,主要是种植芭蕉树和白菜等。

地块周边地块历史沿革情况总结如下:

(1)调查地块东侧历史以来主要为荒地,2018年******居在建工地。

(2)调查地块南******居一期住宅区,于2020年建设完成。

******居二期,目前仍处于建设状态。

(4)调查地块北侧历史以来主要为鱼塘,2021年开始,填土建设新环路,于2024年建设完成

三、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1)调查地块内未涉及工业企业生产,不存在因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引起的污染;

(2)调查地块周边在历史上不存在工矿生产活动,也未发现有堆放填埋固废、危废及生活垃圾的情形,周边的历史及现状利用对地块的影响较小;

(3)鉴于本次调查工作缺少可参考的土壤监测历史数据记录,且地块内存在回填土方作业活动,为确保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全面性与严谨性,本次调查工作基于保守原则,将整个调查地块统一划定为重点监测区域,实施系统性采样检测,旨在科学评估回填土作业是否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构成潜在污染影响;

(4)本次采样检测的监测指标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所列的基本项目,以及表2中明确规定的石油烃(C10-C40),旨在通过系统性的采样分析全面验证地块环境质量状况。

(5)下一阶段的初步采样分析工作需结合具体污染物可能的污染区域,进行土壤和地下水取样与实验室分析检测,判断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及污染程度。

四、第二阶段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采样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地下水采样时间为2025年3月16日。

调查地块外设置2个土壤对照点,具体位置分别位于地块外西南侧576m的山林地(DZ01)和地块外东南侧1323 m的荒地(DZ02)。本次调查地块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建设用地中的第一类用地进行评价,地下水筛选值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

调查地块内,采用系统布点法和判断布点法相结合,共布设6个土壤监测点位,点位编号为S01~S06,采样单元平均面积约1454.83 m2

地块内土壤监测点位均钻探6米,共计采集24个土壤样品(不包括平行样),监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2项)、重金属(7项)、VOCs(27项)、SVOCs(11项)、石油烃(C10-C40)。

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3口,监测井点位编号分别是W01~W03,分别与土壤监测点位S01、S03和S06合并,共采集3组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监测项目包括:理化性质(2项)、重金属(6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调查地块内各布设两个底泥和地表水监测点,点位编号分别是DN01~DN02、DB01~DB02。

样品检测分析结果如下:

(1)调查地块外设置了2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2组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

检测结果显示,土壤对照点样品中重金属(汞、铅、镉、铜、镍)和无机物(砷)共6项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有机物仅石油烃(C10-C40)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指标含量均低于相应的风险筛选值,其它检测指标均未检出。

(2)调查地块内设置了6个土壤监测点位,共采集24组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

检测结果显示,调查地块内土壤整体呈无酸化或碱化性质,占比为100%;重金属和无机物,具体包括汞、镍、铜、砷、镉和铅等指标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六价铬未检出,所有检出指标含量均低于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土壤有机物仅石油烃(C10-C40)1项指标有检出,检出含量均低于相应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其余监测指标均未检出。

(3)底泥样品中汞、镍、铜、砷、镉、铅和石油烃(C10-C40)等指标均有不同程度检出,各检出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相应的污染风险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4)调查地块内设置了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3组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检测结果显示:

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pH指标满足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风险Ⅲ类筛选值,浑浊度不满足地下水Ⅲ类标准。

毒理学指标:所有监测点位的毒理学指标均未检出。

其它污染指标: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均有不同程度检出,检出指标含量均低于相应的地下水污染风险筛选值。

(5)地表水样品仅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有检出,检测结果均低于相应的污染风险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五、结论与建议

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可知,本次调查检测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各指标的检测结果均低于本项目选取的污染风险筛选值,表明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良好,未因地块生产活动而受到明显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对人体的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综上所述,鹤山市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SP675)地块不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未来用地规划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要求。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再做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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