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水资许决〔2025〕17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有限公司齐嫩运营分公司 :
******有限公司齐运营分公司额尔和收费站项目的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有限公司齐运营分公司额尔和收费站项目总取水量0.1971万m3/a,用于项目区生活用水,取水水源为项目区地下水。本项目生活用水产生的污水排入污水沉降池中,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处理后农田利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下水保护和管理条例》,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做好地下水保护工作。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装计量设施、做好取水工程核验,向我局申领取水许可证。
******水利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