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处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项目,已完成招标前期工作,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现采用综合评估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要求
******街道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项目
2.资金预算: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9.8万元
3.项目概况:
根据特殊困难群体需求,由承接服务机构为有需求的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助医陪诊、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服务,并签订服务协议。
4.服务内容
(1)陪医服务:安排专业陪医人员全程陪同特殊困难群体就******医院科室分布和就医流程,及时与医护人员沟通,确保老人得到妥善的医疗服务。
******居住的室内环境进行全面清洁,包括地面清扫、家具擦拭、厨房和卫生间深度清洁等。定期清洗特殊困难群体的衣物、床上用品,确保特殊困难群体生活环境整洁、舒适。(辅材中标方承担)
(3)深度助浴服务:助浴前为特殊困难群体提供血压、血糖、脉搏、体温等检测服务;根据四季气候状况和特殊困难群体住条件,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及浴室内通风等措施;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并有2名工作人员在场。(辅材中标方承担)
(4)精神慰藉服务:定期上门或通过电话与特殊困难群体进行亲切交流,关注特殊困难群体的心理状态和情感需求,倾听特殊困难群体的心声,提供心理疏导和情感支持。
(5)助购服务:根据特殊困难群体的需求,代买日常生活用品、食品、药品等物资。严格筛选供应商,确保所购物品品质优良、价格合理,并及时将物品送达特殊困难群体手中。
5.项目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二、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符合采购相关规定,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二)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期限未满的;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一)接收材料
1.上述资格证明材料;
2.投标报价:报价为固定金额,报价不明确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报价(投标报价书内容应包括项目方案、合同工期等;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承担本合同项目的实施、完成和缺陷修复所需的所有设备费、劳务费、管理费、利润和所有税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费用);
3.过去开展类似项目的案例、报告等材料;
4.拟开展的服务方案;
5.投标报价书应密封包装,一式贰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收;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接收截止时间
2025年4月27日18:00(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过期不予接收。
(三)接收地点
******办事处303室
(四)联系方式
******街道招投标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
******办事处会议室
联系电话:王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