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拟对******有限公司花岗石废料处置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作出同意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报告表为公示期日起3个工作日,报告书为公示期日起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五莲县******服务中心2楼10号窗口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wlxzlb@163.com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环评类别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 |
1 | 花岗石废料处置加工技术改造项目 | 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街头镇一亩石村北700m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报告表 | 项目位于日照市五莲县街头镇一亩石村北700m,项目代码为2505-371121-07-02-721725,总投资2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项目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内部分为加工区、办公区、产品暂存区及配套设施。项目年生产石子石粉300万t/a。 |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由沉降罐沉降后经压滤机压滤后暂存于储水池,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堆肥利用。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控制,车间密闭,破碎及筛分过程采取水喷淋装置抑尘。 (四)合理布置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车间收集粉尘、沉砂收集后作为回用;泥饼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