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严厉打击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骗取套取社会保险基金问题线索。
一、征集范围
(一)养老保险方面
1.通过出具伪造、虚假证明材料,篡改档案资料,虚构、隐瞒事实或其他手段,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养老保险基金;
2.在同一险种内或不同险种间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违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骗取养老保险基金;
4.故意不报送或延迟报送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亡故、失踪、在押服刑等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出具伪造、虚假证明材料,在丧失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后继续冒领养老保险待遇;
5.其他欺诈骗取或协助他人欺诈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
(二)失业保险方面
******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在押服刑等事实,以失业人员的身份骗取失业保险基金;
2.通过出具伪造、虚假失业登记证件,骗取失业保险基金;
3.通过出具伪造、虚假材料,虚构、隐瞒事实或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基金返还、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等失业保险基金;
4.通过伪造劳动关系短期参保骗取失业补助金;
5.劳务派遣单位截留、滞留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6.其他欺诈骗取或协助欺诈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行为。
(三)工伤保险方面
1.通过出具伪造、虚假疾病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病历、处方、医疗费票据等方式,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2.通过虚假住院、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无指征检查(治疗)、虚假诊断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3.通过超范围开展康复治疗活动、未经许可开展康复治疗活动、无执业资质开展康复治疗活动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4.通过乱收费、多收费、串换药品、串换检查(诊疗)项目、搭车收费、搭车检查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5.通过出具虚假《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明材料,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6.通过提供伪造、变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7.其他欺诈骗取或协助他人欺诈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
二、反映渠道
(一)受理举报电话:0857-******(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二)受理举报邮箱:******
(三)来访和邮寄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文博路政务服务大厅一楼43号后室(邮编:551700)
三、提供线索需知
反映人提供的问题线索应当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内容具体,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提供线索要尽可能详细,包括但不限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问题的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鼓励以实名形式提供线索,注明真实姓名、有效联系电话。我们将对反映人个人信息和提供的问题线索严格保密。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且符合《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79号)规定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6日
一、征集范围
(一)养老保险方面
1.通过出具伪造、虚假证明材料,篡改档案资料,虚构、隐瞒事实或其他手段,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养老保险基金;
2.在同一险种内或不同险种间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违规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骗取养老保险基金;
4.故意不报送或延迟报送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亡故、失踪、在押服刑等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出具伪造、虚假证明材料,在丧失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后继续冒领养老保险待遇;
5.其他欺诈骗取或协助他人欺诈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
(二)失业保险方面
******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在押服刑等事实,以失业人员的身份骗取失业保险基金;
2.通过出具伪造、虚假失业登记证件,骗取失业保险基金;
3.通过出具伪造、虚假材料,虚构、隐瞒事实或其他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基金返还、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等失业保险基金;
4.通过伪造劳动关系短期参保骗取失业补助金;
5.劳务派遣单位截留、滞留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6.其他欺诈骗取或协助欺诈骗取失业保险基金的行为。
(三)工伤保险方面
1.通过出具伪造、虚假疾病诊断证明、检查(化验)报告、病历、处方、医疗费票据等方式,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2.通过虚假住院、挂床住院、诱导住院、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无指征检查(治疗)、虚假诊断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3.通过超范围开展康复治疗活动、未经许可开展康复治疗活动、无执业资质开展康复治疗活动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4.通过乱收费、多收费、串换药品、串换检查(诊疗)项目、搭车收费、搭车检查等方式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5.通过出具虚假《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明材料,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6.通过提供伪造、变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基金;
7.其他欺诈骗取或协助他人欺诈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行为。
二、反映渠道
(一)受理举报电话:0857-******(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二)受理举报邮箱:******
(三)来访和邮寄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文博路政务服务大厅一楼43号后室(邮编:551700)
三、提供线索需知
反映人提供的问题线索应当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内容具体,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提供线索要尽可能详细,包括但不限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和个人、问题的详细情况以及相关证据材料。鼓励以实名形式提供线索,注明真实姓名、有效联系电话。我们将对反映人个人信息和提供的问题线索严格保密。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且符合《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179号)规定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