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麻彝高速公路(麻柳湾至彝良县城段)1标项目经理部:
你公司申请办理关于麻柳湾至彝良高速公路(麻柳湾至彝良县城段)工程建设项目一标临时用地(四期)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项目临时使用集体土地1.4223公顷,其中农用地为1.3442公顷(耕地0.1194公顷,园地0.1280公顷,林地1.059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1公顷),建设用地0.0021公顷,未利用地0.0760公顷。占基本农田0.1019公顷。该项目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自2025年5月13日至2029年5月12日)。该临时用地详细用途为弃土场0.9169公顷、临时办公用房0.1894公顷、施工便道用地0.316公顷。
************委员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不到位的,不得动工使用。
三、临时用地使用前,涉及占用耕地的要按照规定落实开展耕作层剥离,采取再利用、分层存放、分层回填等工程技术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确保复垦后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设施。使用期满,应严******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复垦验收还地。
四、请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临时用地有关规定。
大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