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根据日常考核及结算清单和技术要求、服务规程等进行验收;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维修服务所产生的维修费用进行审核,所有工时价、材料管理费的价格不得超过成交供应商承诺的下浮率。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乙方应当做到“四优”:时间优先、维修优质、服务优秀、价格优惠。不得变相提高材料费、管理费、工时量与工时费价格。
2、经乙方维修的车辆,应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并满足如下质量保证期(若乙方的质保期承诺高于此标准的,按其承诺执行)的要求:一级维修,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10天内;二级维修,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30天内;大修,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100天内。
维修设备、车辆的质保期,按行业规定执行。质保期内,凡因维修质量问题造成车辆故障或机件损坏,维修企业应及时无偿进行修复,对造成送修单位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损失进行赔偿。
3、乙方应确保设备、车辆维修保养中所使用的零配件为正厂零配件,车辆重要零配件(发动机、离合器、变速箱、转向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系统等)的使用应有甲方的签字确认。需使用副厂零配件的,应事先告知甲方并做好记录,在取得甲方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甲方有权在必要时组织物价及技术监督部门对乙方所购进的用于设备、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检查。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乙方实行二十四小时维修接待及故障设备与车辆现场施救工作。接到用户电话指令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抢修,重要与特殊关键时期,派专人携带维修工具在施工现场待命,以便随时抢修。
2、车辆在维修期间和接送车期间,乙方保证用户设备与车辆的安全,不得私自挪用维修或年检车辆,造成偷盗等损失的,应全额赔偿。乙方的人身与财物安全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主动配合和支持监督和检查工作。
4、乙方建立和执行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及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技术检验制度、岗位责任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旧件回收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维修档案制度、人员培训制度、配件管理制度、客户意见处理制度等,以及各重要服务环节和技术操作的规范。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规定验收。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