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 941-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简版》向公众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1、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向我公司提出项目环境风险和应急措施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提出降低环境风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措施的意见和要求。
(3)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现场了解情况,我方将提供方案或解答,我公司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
2、征求意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见上)、面谈(地址见上)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应急预案的意见看法。在项目运行期间,公众仍可通过现场踏勘、网站、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向我公司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