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31日—4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亿源水务公司二楼)
邮 编:015400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2025年3月3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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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亿源水务公司二楼)
邮 编:015400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杭锦后旗分局
2025年3月31日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杭锦后旗二道桥镇新胜村十一社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分三期建设,一期项目年产15万只果框、管件直通、三通、管芯等塑料制品;二期项目年产15万只果框、管件直通、三通、管芯等塑料制品;三期项目年产90万个(卷)滴灌带、地膜、水管、育苗盘、塑料壶和60吨发泡网等塑料制品。 | 一、施工期: 1、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设施,施工现场及时进行洒水降尘。2、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旱厕,定期清掏;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3、选择低噪声设备,定期维修养护施工机械,合理布局施工区,合理选择施工时间等措施。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堆放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二、运营期: 1、生产车间全封闭,一期、二期注塑机上方均设置集气罩(集气罩四周安装软帘),注塑废气收集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一期、二期各1套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共用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三期吸塑机、吹塑机、滴灌带机、发泡网套机上方各设置集气罩(集气罩四周安装软帘),废气收集后通过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原料和成品暂存于全封闭生产车间内,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全封闭,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2、项目冷却水定期补充,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罐车拉运至杭锦后旗亿源水务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废包装物、不合格产品、废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堆放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均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分类分区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4、按照分区防控原则,严格落实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的防渗要求。 5、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车间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