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
首页 >

泸州市纳溪区司法局关于区级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理结果的公示

泸州市纳溪区司法局关于区级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理结果的公示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时间:
2025-05-20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52号)要求,区司法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主体、人员、事项清理公布工作的通知》,组织区级各部门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理工作。经审核确认,现将泸州市纳溪区本级涉企行政检查主体(不含市直部门)清理结果公示如下。

一、法定行政机关(38个)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

******办事处

******办事处

******办事处

泸州市纳溪区档案局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保密机要局

泸州市纳溪区新闻出版局

泸州市纳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体育局

泸州市纳溪区统计局

******管理局

泸州市纳溪区医疗保障局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泸州市纳溪区司法局

******改革局

泸州市纳溪区卫生健康局

泸州市纳溪区林业和竹业局

泸州市纳溪区民政局

******财政局

******管理局

******水务局

******农村局

泸州市纳溪区商务局

******旅游局

泸州市纳溪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泸州市纳溪区审计局

泸州市纳溪区经济信息科学技术局

泸州市纳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个)

泸州市纳溪区残疾人联合会

上述行政检查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今后设立和新增的行政检查单位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及时向区司法局报备执法依据。 


泸州市纳溪区司法局

2025年5月19日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机电设备采购平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转载请必须注明机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注册使用者、商机更精准
姓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机构名称:
职位:
供应产品:
评标专家会员
商机会员
供采通会员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请扫码添加客服微信或拨打客服热线 0571-28951270 提升会员等级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