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有限公司等1家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变更举办者,经我局审查,依法受理其申请,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限为2025年7月15日2025年至7月21日。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如对此1家校外培训机构申请变更办学许可证事项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我局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换发办学许可证。
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7月15日
监督电话:******
通讯地址:曲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二科
序号 | 学校名称(全称) | 地址 | 变更前举办者 | 变更后举办者 | 办学类型 | 办学内容 | 主管部门 | 许可证号 | 营利性或非营利性 |
1 | ******有限公司 | 曲阜市逵泉东路与两观台路交叉口燕归巢大厦3楼 | 崔娟 | 李娜、李庆贤 | ******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 | 艺术培训(舞蹈) | ******体育局 | 教民************ | 营利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