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进行两次上调,基准门站价格累计上浮达到15%,由1.53元/立方米调整为1.7595******************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方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通过来电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公示时间:2025年3月26日至2024年4月1日
联系电话:0830—******
电子邮件:******
******改革局
2025年3月26日
泸县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价格调整范围
******居民用气价格。
二、价格调整幅度
根据联动公式:价格联动调整额=(计算期平均单位购气价格-现行平均单位购气价格)÷(1-配气损耗率),联动调整后的销售价格=现行销售价格+价格联动调整额,配气损耗率为4%。测算价格联动调整额为0.24元/立方米。
******居民用气价格分两步调整到位。第一步,20************居民用户用气价格分为一、二、三阶梯及合表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四个类型,按各类型之间的比价关系1:1.2:1.5:1.1进行计算。
(一)第一步拟调整为:
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480立方米):2.28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480立方米<每户每年用气量≤660立方米):2.74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660立方米):3.42元/立方米;
合表用户价格:2.51元/立方米。
(二)第二步拟调整为:
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480立方米):2.4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480立方米<每户每年用气量≤660立方米):2.88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660立方米):3.6元/立方米;
合表用户价格:2.64元/立方米。
三、困难群体补贴
(一)第一步拟调整为:
******居民生活用气按实际用气量补贴,每户每月补贴不超过35立方米,补贴标准为1.04元/立方米。
(二)第二步拟调整为:
******居民生活用气按实际用气量补贴,每户每月补贴不超过35立方米,补贴标准为1.16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