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5月23日-2025年5月2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粗灰磨细系统扩容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永安洲镇福沙村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拟投资950万元,在现有厂区石灰石磨制车间对2套湿式球磨机系统进行改造,用于粉煤灰粗灰磨细,包括粗灰输送系统、粗灰粉磨系统、出料输送分选系统、气力输送系统等。项目改造后的粗灰磨细系统出力不小于55t/h,可磨制细灰约33万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不涉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放。 (2)废气 1#干灰原料库、2#干灰原料库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分别通过23m高排气筒(1#、4#)排放;细灰成品库、1#磨机、2#磨机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2#、3#、5#)排放。 (3)噪声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合理布局,同时增强厂房密闭性,采取建筑隔声等措施。项目噪声在采取降噪措施的情况下,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其中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